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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4 12:5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02       报名截止:2022-04-17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12人(该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清远市户籍且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岗位表》(附件1)。
5.年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日-4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1.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浸潭人民政府1号楼304党建工作办公室(浸潭镇府前路)。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4月17日8:30—12:00;14:30—17:30。
3.需提交材料:
(1)《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聘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片3张(彩色电子版发送邮箱:jtzb001@163.com);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6)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三)咨询电话
0763-5630027党建工作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党建工作办公室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合格考生,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准考证》给考生,考生务必确保所填邮箱信息真实有效。
三、不得报考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应聘专职消防队员需具备一定身体素质条件,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要求。
(三)本次招聘专职消防员岗位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加笔试或者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递补,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由本镇政府组织考察确定名次。应聘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考试成绩将在浸潭镇政府大院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体检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n.gov.cn/)及浸潭镇政府大院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反映。
八、薪酬待遇和聘用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1.乡镇专职消防员:大专及以下学历6万元/年,本科及本科以上6.6万元/年(含个人和单位应缴医社保、公积金)。
2.其他政府专项工作聘员:行政辅助岗位分四档:第一、二、三、四档依次为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月工资依次为5900元、4200元、3000元、2600元(含个人应缴医社保、公积金)。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需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
九、防疫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核酸测试证明(考前48小时内),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附件3)。
(二)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作出相应处理。
(三)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生承诺书》(附件4)。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的时间地点、拟聘用人员、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公布,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该网上查阅或与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镇的公开招聘。
(四)报考人员如需通过现场报名的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五)本次招聘由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